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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宁县民政局
武民字[2007] 号

关于城乡低保“边缘户”的医疗救助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办(所)、各居民委员会:

根据九民字[2007]79号文件精神,针对我县的实际情况,对城乡低保“边缘户”的医疗救助,要符合如下条件,才能进行救助:

1、因病造成生活困难而又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未参加医保、农村合作医疗的城乡家庭;

2、救助病种:原则上和城乡低保医疗救助的病种相同,才能救助;

3、本年度医疗费用达10000元以上;

4、救助标准:按医疗费用总额20%进行年度累计救助最高限额在5000元以内;

5、申报程序与城乡医疗救助相同。

 

武宁县民政局
二00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低保 医疗救助 通知
抄送:
抄报:九江市民政局
共印35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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