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新起点 着眼新作为
全面开创我省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新局面
罗筱玉
2008年1月15日
同志们:
在全省民政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全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精神之际,省厅召开这次全省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会议,就是要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为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出新的贡献。等一下,钟副厅长还要作工作报告,回顾总结去年的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并就今年的主要工作任务进行部署。希望同志们认真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增强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党的十七大描绘了在新的发展阶段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蓝图,为继续推动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行动纲领。胡锦涛总书记在报告中强调“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建立社会保障体系,社会救助既是基础,又是重点。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具体措施,对于维护改革、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各地一定要充分认识社会救助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加快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做好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江西的题中应有之义。社会救助工作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完善,已经初步形成体系。但是城乡发展不平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仍然存在。如农村低保制度虽然已经建立,但还刚刚起步,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与城市相比农村社会保障基础仍然非常薄弱;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仍然处在探索完善阶段,救助理念、救助方式、救助程序等都需要创新和改进。因此,做好城乡社会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构筑起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线,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有利于缩小城乡之间差别,有利于统筹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以及区域间的协调发展,有利于化解突出矛盾、促进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平安江西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做好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是关注民生、落实“民生工程”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民生,温家宝总理指出:要积极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广大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省委、省政府一直把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来抓。2007年,省委、省政府全面实施“民生工程”,从新增财力中拿出44亿元,为群众办8个方面、52件实事,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问题。今年又在去年投入的基础上再增加50亿元,为群众办60件实事。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救助工作是“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被列入目标考评体系,并层层签订责任状。做好社会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提高救助水平,是高度关注民生、落实“民生工程”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保障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让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做好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是民政部门的基本职责和内在要求。民政部门是政府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担负着落实国计民生的重要职责,工作内容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民政部门践行 “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就要切实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要是对困难群众有利的、符合困难群众愿望的事情,我们就要认真负责、抓好落实。城乡社会救助每一项工作内容都与群众的切实利益密切相关,因此,做好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是广大群众的迫切愿望,也是我们民政工作的基本职责和内在要求。我们每一个民政干部都要清醒地认识到我们肩负的责任,进一步增加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扎实实的把各项工作抓好,抓出成效,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让他们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突出重点、求实创新,全面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水平
社会救助工作是“惠民工程”,做好了是大好事、大实事、大善事,做不好会直接损害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在工作中我们必须突出重点,以务实的工作态度,创新的工作精神,切实把党和国家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的心坎上。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下功夫:
(一)在全面提高救助水平上下功夫。一是要抓好财政列支和资金发放。各地要加强资金配套,确保社会救助资金足额及时到位,并按要求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从去年年底省厅检查的情况来看,各地社会救助资金的使用情况并不是很理想,尤其是城市低保资金沉淀比较多,医疗救助资金使用率偏低、还存在突击普发救助卡的行为。各地要加大资金使用力度,对沉淀资金较多的地方,省厅将把上年沉淀的资金列入下年的分配基数。二是要提高城市低保保障标准。2008年省里虽然要求提高城市低保补助水平,但实际上2007年加上肉价补贴后的补助水平就已经超过了2008年制定的95元目标,如果不提高保障标准,低保家庭的实际生活水平将会降低。此外,随着补助水平的提高,低保标准与补助水平的差距越来越小,已难以实行差额救助。因此各地要根据当地的物价水平、经济发展状况和居民的实际生活水平,适当提高保障标准,将肉价补贴列入基数,确保低保家庭的生活水平不降低。三是要大力发展庭院经济,提高五保供养水平和生活质量。要把发展院办经济摆上敬老院发展的重要位置,做到基本生活自给自足,并向规模化经营方向发展,不断完善敬老院自我保障,自我管理服务的功能。
(二)在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上下功夫。首先,要抓好敬老院的规范化管理。大力开展“敬老院管理达标创优年”活动,将敬老院作为“规范管理,文明服务”的示范窗口加以建设与管理。要按照省政府即将出台的《江西省实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办法》,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措施。要把敬老院管理列入年度目标考核,以设区市为单位大力开展“星级敬老院”评比表彰活动。进一步完善敬老院院长和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资格培训、持证上岗和奖惩制度,努力提高敬老院管理服务人员的待遇。其次,要加强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各地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活动,重点规范家庭收入评估政策,完善工作人员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低保评审制度、明查暗访制度、统计报告制度、来信来访核查制度、社会监督制度。第三,要加强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各地要加强医疗救助的资金管理、档案管理,探索建立医疗救助工作网络平台,简化救助程序,提高救助实效。尤其要纠正为了完成资金使用率而突击普发救助卡的错误行为。
(三)在提高操作水平上下功夫。一是要完善和优化操作程序。各地要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的申请、审核、审批程序,把好救助“入口”关。尤其是今年农村低保扩面,各地绝不能为了追求保障人数而降低保障条件,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保障范围;要留有余地,确保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随时申请、随时纳入保障范围;要杜绝县级以下单位下发指标和“一户保一人”、分户保与合户保等错误做法。二是要完善评议和公示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加大社会救助的公示力度,从公示的内容、形式、方法上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强化社会对救助工作的监督。积极开展低保“回头看”活动,加强动态管理,防止“人情保”、“关系保”等违规现象的发生,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三是要实现医疗救助“三个转变”。将救助目标从缓解城乡困难群众因病造成生活困难,转变到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健康权益上来,通过医疗救助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对于医疗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在经过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原则上给予全额救助;对于医疗费用超过1000元的,实行差额救助。将救助对象从特困户转变到低保对象、五保对象和低保边缘户上来,各地今年新增的农村低保对象也要及时纳入救助范围。将救助内容从大病医疗救助转变到医疗救助上来,对城乡低保常补对象和五保集中供养对象实行门诊救助、对城乡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实行住院救助、对低保边缘户等临时生活困难家庭实行大病救助。大病救助要控制在医疗费用总额的10%以内。
(四)在力求创新上下功夫。创新是民政事业发展的灵魂,是开创社会救助工作新局面的不竭动力。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要不断开拓创新,努力寻求新起点上社会救助工作的新成就、新突破。一要创新工作思路。以维护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着眼于救贫与救急相结合、有效救助与鼓励就业相衔接、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相配套,更新思想观念,探索新的措施和方法,不断谋求工作思路上的新突破。二要创新工作内容。加紧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将低保边缘户等低收入家庭中因灾、因病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临时困难的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做好农村低保常补对象房屋维修改造工作;尽快制定出台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协助建设部门做好廉租租房的资格认定工作。三要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体制,充分发挥各级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统一协调、管理作用,不断完善一个口子上下的运行机制。努力整合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救助资源,创新扶贫济困工作机制、慈善捐赠工作机制和社会帮扶等工作机制,统一救助政策、救助内容、救助方式和救助行为,形成社会救助工作合力。四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要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把握社会救助工作规律;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因地制宜;抓住工作重点,区分主次缓急,学会“弹钢琴”,促进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的协调发展。
三、加强领导、从严要求,确保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稳步推进
城乡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项目多、任务重、要求高,各地必须切实加强领导,从严要求,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城乡社会救助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各地要成立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形成由政府主管、民政主办、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基层落实的工作机制。要健全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细化工作措施,加强规范化管理,稳步组织实施。要加大督促、检查和指导力度,及时了解掌握真实情况,发现并纠正工作中的不当行为。各级民政干部和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要始终心系困难群众,带着感情、充满热情、倾注真情地做好各项工作,体贴入微地为困难群众服务;要发扬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讲真话、报实情、办实事,让社会救助这项“民心工程”惠及广大困难群众。
(二)搞好部门协调配合。社会救助工作牵涉的部门比较多,光靠民政部门一家力量有限。因此,各级民政部门一定要搞好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多协商、多沟通,争取支持与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民政部门在发挥职能作用的同时,一定要督促财政部门及时足额落实农村低保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要与劳动保障部门合作加强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有针对性地组织困难家庭有劳动能力的对象,外出务工和就业;要协助教育部门要做好教育救助工作,解决农村低保家庭子女上学难问题。同时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引导群众正确理解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功能,使他们在政府的帮助下,依靠自身努力提高生活水平,走上富裕道路。
(三)进一步加强基层工作力量。各级社会救助工作机构负责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农村五保供养、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救济,今年又增加了临时救助、农村低保户、五保户住房维修改造等多项工作任务,联系着300多万救助对象,管理了20多亿元救助资金。现在的工作力量与工作职能很不相适应,有的设区市低保科只有2名工作人员,部分县(市、区)也只有2—3名工作人员,在有的乡镇、社区居委会,仍存在无钱办事、无人办事的问题。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机构建设,尤其要加强基层工作力量。各级民政部门要争取党政主要领导的重视和支持,该加编的要加编、该增人的要增人,并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通过开展业务知识和理论知识培训,建立一支高效、务实、为民的社会救助工作队伍。
同志们,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任务艰巨光荣。我们一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开拓进取,勇于创新,为把我省社会救助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为构建和谐平安江西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