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开发区民政办(所):
现将开展农村敬老院等级评定工作的征求意见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意见可直接在电子文稿上进行,修改部分用下划线突出,也可附文字说明。修改完成后,请即时与我们联系,以便尽快开展此项工作。
武宁县民政局低保办
2008.4.29.
关于开展农村敬老院等级评定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山)民政局(处):
为全面提高农村敬老院建设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生活质量,市民政局决定,从2008年开始,对全市农村敬老院实行星级评定。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评审范围
各县(市、区、山)的县中心敬老院和乡(镇)敬老院。
二、星级设定
两类敬老院均设三个等级。即:一级、二级、三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三、评审程序
1.自评申报。凡申请星级的敬老院,在自评认为符合相应等级的,向所在地的县(市、区、山)民政局(处)写出申请报告,填写《九江市星级农村敬老院申请审批表》。
2.考核评审。市、县民政局在接到申请报告和申请审
批表后,首先对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实地考核评审。
3.级别评定。县级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对三级乡(镇)敬老院的考核和评定;一级和二星级院由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负责初审,初审合格的签属意见后上报市民政部门,由市民政部门组织考核评定。
四、评审机构。
市民政局成立评审小组,负责对全市星级敬老院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评审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办公室。各县(市、区)成立相应评审机构,负责本县(市、区)敬老院等级的组织创建和考评工作。
五、评审时间。
申报评审工作按年度进行,每年评审验收一次。三级由各县(市、区)于每年九月底之前组织完成验收,验收合格的报市评审小组办公室备案;一级和二星级由各县(市、区)于六月份进行初审,八月底之前报市评审小组办公室,每年的十月底之前,由市局评审小组组织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合格的发给相应的等级标牌。
六、评后检查。
各县(市、区)要对已评定了等级的敬老院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对不合格的要根据其实际情况,实行降级和撤销其等级资格,并进行通报批评,三年内不接受其申请。
附件一:九江市敬老院等级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二:敬老院等级评定标准;
附件三: 九江市农村敬老院等级标准申请审批表。
附件一:
九江市星级农村敬老院评审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徐敏
副组长:苏玢玲、王小军
成 员:黄子城、向李军、刘玲
(黄子城兼办公室主任)
附件二:
敬老院等级评定标准
一、 综合标准
第一条 全面落实国务院五保供养条例,维护五保对象的合法权益,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有《五保条例》和有关政策公示牌。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管理规范。
第二条 规划布局合理,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院区
院内进行了合理绿化。
第三条 三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且连续三年在福利机构统一年检后合格。
第四条 基础建设基本实现十六个一,内部管理建立了五会制度、做到了十统一和六定六不准。
二 、规模标准
第五条 占地面积(包括:院民居住楼、办公楼、附属楼和绿化活动场地)。一级院不少于30亩;二级院不少于20亩;三级院不少于10亩。
第六条 建筑面积(院民居住楼):一级院3000㎡以上;二级院2000㎡以上;三级院1500㎡以上。
第七条 床位数。一级的150张以上;二级的100张以上;三级的60张以上,房间入住率在95%以上。
第八条 食堂面积:一级的100㎡以上;二级的80㎡以上;三级的40㎡以上。
第九条 生产用地面积(包括:猪圈、鸡舍、菜地、鱼塘和果园等):一级的不少于30亩;二级的不少于20亩,三级的不少于10亩。
二、 内部公共设施标准
第十条 娱乐活动室:一级院面积80㎡以上;二级60㎡以上;三级40㎡以上。配有电视机,音响设备,有统一桌椅,有爱老、敬老、尊老、养老等标语和宣传画。
第十一条 阅览室:一级院面积30㎡以上。有图书和杂志500册以上,年度订阅了《江西日报》和《九江日报》;二级院面积20㎡以上,有图书和杂志300册以上,年度订阅了《江西日报》和《九江日报》;三级院面积15㎡以上,有图书和杂志200册以上,年度订阅了《九江日报》或浔阳晚报,配有统一配置的桌椅和书柜。
第十二条 医务室:一级院面积30㎡以上。日常药品配备齐全,有临时病床,配有两名以上有专业资格的医师和两名护士;二级院面积20㎡以上。日常药品配备齐全,有临时病床。配有一名以上有专业资格的医师和护士;三级院面积10㎡以上,配备了日常药品,有临时病床。配有一名有专业资格的医师。
第十三条 理发室:面积10㎡以上,设施配备齐全。
第十四条 小型超市:一级院面积不少于30㎡;二级院不少于15㎡,备有基本日用品和适宜老人的副食品。
第十五条 一级和二级院内有公共电话。
第十六条 一级和二级有公共浴室。
第十七条 有集中的室内和室外晒衣场地和设施。
第十八条 有健身场所和健身器材。一级院不少于不
少于20件;二级院不少于10件。
第十九条 有个人非日常物品储藏室和个人储藏柜。
第二十条 一级院配有工作用车。
第二十一条 有室内洗衣房和洗衣机。一级和二级院配有专职洗衣工。
三、 居室内设施标准
第二十二条 室内面积和配置:一级单人间面积不少于10㎡,双人间不少于16㎡,室内有卫生间。有统一衣柜、床和桌椅。配有彩电、空调器、取暖器、热水器、呼叫器等;二级院单人间面积不少于10㎡,双人间不少于14㎡,室内有卫生间。有统一标准的衣柜、床和桌椅。配有彩电、电风扇、取暖器、热水器等;三级院单人间面积不少于8平米,双人间不少于14㎡,有室内卫生间。有统一衣柜、床和桌椅。配有电风扇、取暖器、热水器等。
四、工作人员配备标准
第二十三条 院长一名,副院长一名,服务员每15人配1名。全部实行了公开招聘上岗,颁发了聘用证书,签订了协议。
第二十四条 一级院配有专业资格医师两名,护士两名,厨师两名和餐厅服务员、洗衣工各两名;二级院配有专业资格医师两名,护士一名,餐厅服务员和洗衣工各一名;三级院配有专业资格医师一名,护士一名和勤杂服务员一名。
五、管理和服务标准
第二十五条 各项制度健全。成立了院务管理委员会,供养对象所占管委会人员比例不得不于二分之一。重大事项经管委会集体研究决定,会议记录完整。
第二十六条 一级院配有档案柜和计算机,所有档案资料实行了计算机管理;二级和三级院配有专用档案柜。
第二十七条 所有入住老人均签订了协议,申请审批手续齐全,档案健全、管理规范。
第二十八条 资金台帐规范完整,审批手续健全,每月公示一次收支情况。
第二十九条 膳食服务。
(一) 一级和二级院食堂内有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
可证。
(二) 一级和二级院聘请的厨师,有资格证、健康
和上岗证。
(三) 一级和二级所有工作人员有健康证、培训证
和上岗证。
(四) 每周安排公布一次菜谱。
(五) 一级院早餐食品不少于三个品种;二级和三级院
不少于两个品种。
(六) 一级和二级院中、晚餐主食不少于两个品种。
(七) 一级院中晚餐不少三菜一汤,每餐有一个荤菜;
二级院中晚餐不少于两菜一汤,每周不少于五次荤菜;三级院中晚餐不少于两菜一汤,每周不少于三次荤菜。院民每人配有统一的餐具柜。
(八) 每月有集中生日餐。
(九) 有特需个人餐。
(十) 一级和二级院有规定标准的亲属接待餐。
第三十条 居室服务。
(一) 室内清洁、卫生。
(二) 配备了统一的被褥和日常用品。
(三) 无灰尘、无蝇、五蚊、无蟑螂、无异味、无杂
物、无蜘蛛网、无乱挂乱贴。
第三十一条 一级院院民,每人配有统一的春秋、夏和冬装各一套;二级至少配有两套统一服装外套;三级至少配有一套统一服装外套。
第三十二条 成立了文娱队伍,每周有文体活动。
第三十三条 一级和二级院每年有一次健康检查,
建立健全了健康档案和病历。
第三十四条 坚持每天查房和24小时有工作人员值班。
第三十五条 工作人员和供养对象佩戴标识牌。
第三十六条 院民外出有登记。
第三十七条 所有居室有入住老人标识牌。
第三十八条 院办经济
(一) 一级院饲养生猪不少于30头,鸡鸭不少于100
只,果园不少于10亩,水面不少于6亩;二级饲养生猪不少于20头,鸡鸭不少于60只,果园不少于8亩,水面不少于4亩;三级饲养生猪不少于10头,鸡鸭不少于30只,果园不少于5亩,养鱼水面不少于2亩。
(二) 一级院办经济年纯收入在8万元以上;二级院
在5万元以上;三级院在3万元以上。
第三十九条 严格执行《殡葬改革条例》,火化率100%。
第四十条 一级和二级院有规划的五保对象公益性墓地;三级院民必须安葬在县或乡(镇)公益性墓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