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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工作服务指南(武宁县民政局低保办2007年发布)

  『发布时间:2008-1-30 0:00:00』

城乡低保工作服务指南

服务对象: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城乡困难居民

政策依据: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国务院令第271号)

2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省政府令114号)

3江西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          (赣民字[2003]113号)

4关于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          (赣民发[2006]19

基本原则

1、属地管理的原则。申报城乡低保一律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

2、动态管理的原则。“常补对象”每年审核一次;“非常补对象”每季或半年审核一次。

3、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保障对象,保障标准、保障资金三公开;村(居)委会审查意见、乡镇街道审核意见、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意见三次公布。

4、保障基本生活与促进就业的原则。坚持国家救济与社会帮扶、家庭供养相结合,鼓励劳动自救的方针。

城乡低保申办条件

1、持有当地常住农业/非农业户口;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的低保标准,现阶段城市140/月、农村70/月;

3、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

申办程序

1、申请。城乡居民申请城乡低保待遇,由户主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2、审查。村(居)委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必要的调查了解,对初审符合条件的发给城乡低保申请审批表,提出审查意见报街道(乡镇);

3、审核。街道(乡镇)对村(居)委会上报的申请人情况进行综合复评,对有争议的要重新组织调查,提出审核意见报县级民政部门;

4、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对(乡镇)进行评审,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发给城乡低保金领取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申请城乡低保需要提供的材料

1、户口簿、身份证;

2、下岗证及基本生活费领取证明;

3、失业保险证及领取失业保险金证明;

4、离退休证、养老保险证及领取养老金证明;

5、已婚人员的结婚证或离婚人员的离婚证;

6、在校学生的学生证或残疾人员的残疾证;

7、就业能力和就业状况证明;

8、赡养或扶养(抚养)人收入证明及给付赡(抚、扶)养费证明;

9、职业介绍所的求职登记证明;

10、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

11、固定电话费和电费发票(连续三个月);

12、领取一次性补偿费的数额及用途证明;

13、连续六个月以上未领到或未足额领到工资、基本生活费、养老金的人员还应提供劳动或经贸部门出具的证明;

14、当地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计算家庭收入的主要内容

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的总和。包括:

1、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从事个体经营的净收入及其他劳动收入;

2、离退休金、基本养老保险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及失业保险金;

3、存款、股票和其他有价证券及利息;

4、出租家庭资产获得的收入;

5、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应当给付的赡(抚、扶)养费;

6、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

7、其他应当计入的家庭收入;

8、家中电话月话费超过20元或用电超过50度的,超出部分计算为家庭收入。

城乡居民家庭收入,按申请人提出申请前3个月家庭收入的平均数额计算。

不计入申请人家庭收入的主要内容;

1、对国家、社会做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奖励金和省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

2、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3、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收入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

4、独生子女费;

5、因工(公)负伤职工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及死亡职工的遗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

6、在职人员按规定由所在单位代缴的住房公积金及各项社会保险等费;

7、政府社会组织或者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抚慰金。

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13年内私建住房、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现在住房的;

2、家中购买使用摩托车、计算机等高档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

3、家中有小汽车或非经营性机动车辆的;

4、家庭成员有使用手机的;

5、月电话费超过20元,月用电超过50度的;

6、家庭有高档收藏或投资有价证券的;

7、家庭饲养观赏宠物的;

8、安排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9、经常出入餐饮、娱乐场所消费的;

10、有赌博、吸毒、嫖娼行为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且尚未改正的;

11、连续两次不按时领取低保金;

12、不按规定申报家庭收入的;

13、无正当理由两次经介绍拒不就业的;

14、不参加社区组织的公益性劳动的;

15、家庭因征土地“农转非”并自愿一次性领取补偿金在3年之内的;

16、购买户口“农转非”3年之内的;

17、不配合家庭收入情况调查或弄虚作假的;

18、当地县级政府认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

 

 

                                     武宁县民政局低保办

                                     咨询电话:278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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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共有1条评论)
  游客 2010-8-22 23:11:25 发表评论     得分:3   

武宁县民政局的工作人员办事怎么老是打太极啊,人家年纪那么老,那么远来办理事情,怎么工作人员就是不给办理啊,去年就说到今年,今年就约到明年啊,哎,那些拿着纳税人的钱就是这样办事的?

 
 
单位:江西省武宁县民政局  Tel:0792-2780029   联系人:武宁县低保办
  地址:武宁县豫宁大道34号  邮编:332300 Email:db2780029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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